有报道称,目前哈尔滨市供暖收费率不足30%,比去年同期低了10%。面积最大的朝阳区,供暖收费率只有20%。哈尔滨市还对收费方式进行改革试点。
今冬取暖季乍到之时,第116期的焦点“房”谈联合BTV-5《财经联线》再次将焦点转向供暖费的话题。在节目现场,业主代表池大爷、物业专家蔡若炎、资深律师陈旭就公摊面积到底交不交供暖费、如何才能解决供暖费收缴率低、小区业主如何透明监督供暖费财政使用的话题展开了激烈的争鸣和讨论。
其中,问题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公摊面积到底交不交供暖费即供暖费的计费面积标准上。这个焦点源于业主代表池大爷今年与物业公司打的一场“反诉”官司上。
█ 案例聚焦:为408块钱闹上法庭
已经年过六旬的池大爷是哈尔滨朝阳区经济适用房小区--通惠家园的一名普通业主,退休前是名国家干部。2001年6月26日通惠家园首批业主入住时,池大爷当时发现自家的房屋有多处施工质量问题,没有入住,也没有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公约》,经协调,开发商花了十个月的时间为池大爷的房子做了补维修。
直到2002年4月,池大爷才住进通惠家园。从2002年到2004年的两个取暖季里,池大爷都按时缴纳了供暖费。05年初,由于对通惠家园小区物业公司哈尔滨亿方物业公司多处服务长期的不满意,池大爷开始悉心研究与物业服务有关的细节问题。在与一位热力供司退休的朋友闲聊中,池大爷得知热力公司一直是按小区的套内建筑面积与物业公司结算供暖费的,而物业公司只是按照《物业服务公约》履行代收代缴的职责,这其中,物业公司赚了业主不少钱。
《供用热合同》的第六大项三小条规定是池大爷的主要依据
池大爷给出的依据是隶属于市政管委旗下的哈尔滨市热力总公司出台多年的《供用热合同》第六大项第三小条的规定,“在采暖耗能量未实现计量收费以前,以采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收费基数。”池大爷认为这个细节规定已经很明确,采暖主体是采暖房屋,也就是说走廊、外跨阳台及一些公共设施没有采暖,不应缴纳供暖费。为此,池大爷没有缴纳2004-2005取暖季的供暖费。
2005年3月,哈尔滨亿方物业公司以未按时缴纳取暖费为名,将池大爷告上法庭。而池大爷当堂反诉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合理收取供暖费,要求退还公摊面积部分收取的取暖费。池大爷家居住的房屋是87平米的两居室,其中公摊面积17平米,按每平米每取暖季24元计算,物业公司应退还每采暖季408元的不合理收费。
● 业主池大爷:将官司打到底 为的就是争明白这个理儿
2005年9月18日,哈尔滨市朝阳法院双桥法庭以“《供热合同》的收费规定并没有区分开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为由,判反诉方池大爷败诉。池大爷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上诉,哈尔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接受了此案,二审目前还没有开庭。
池大爷说,“自己为了打这场官司已经花了几千块钱不止,并不是为了这几百块钱,而是要争明白这个理儿”。
● 律师陈旭:目前国家规定的都是按建筑面积来收费 公摊面积区分收取是政策方向
有着20年执业经验的陈旭律师指出,目前国家规定的都是按建筑面积来收费的,哈尔滨市锅炉供暖住宅管理规定等等,关于调整我市民热供电价格通知诸如此类的都规定是按建筑面积,所以这个概念首先要明确,在政府有关法规没有做修改之前,目前是按建筑面积。
明确了现行的收费面积计算标准的同时,陈旭律师也指出现行的规定落后了时代的发展,这也是导致供暖费收不上来、像池大爷这样的业主意见多的原因。他建议以后政策的方向应该是对公摊面积视情况做区分性收取。“现在在过道,电梯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摊,分摊的部位,是不是应该按照100%的收取,由于没有专门的安装取暖设施,他的热能消耗跟室内肯定是不一样的。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一部分不能按100%收,如果这一部分面积能区分出来,部分收取会更合理一些。”
● 物业专家蔡若炎:讨论面积意交义不大 尽快成立业委会加强对供暖费监管是关键
物业专家蔡若炎建议业主要改变交取暖费的传统观念,商品住宅是一个购买服务的过程,所谓的交取暖费是以前思维的一种延续。“实际上商品住宅区的取暖费是一种支付行为,我买了暖了,大家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摊,所以建筑面积在这里面只是一个分摊的比例,面积本身没有什么大的意义。”
他建议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主体,因为对于供暖费发生的纠纷,这个权利单个业主能不能主张。“哈尔滨市有一个小区很出名的小区,两年的取暖费供三年暖,这就是业主委员会自己监督得力,这个钱业主所有分摊的供暖费是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热力,这个热力的节余款全是业主的,除了物业公司的代收管理费以外,全是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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