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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要求交配套设施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http://www.hrbfcw.com/news/2004/ 2004-11-15 17:56:47 其它新闻网打印】 【关闭
  网友问:购房时要求交纳配套设施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现已交纳并已入住,该怎么办?
  另:当时购房时交纳了配套设施费,房产商许诺已包括公共维修基金,但现在拿房产证时又要求交公共维修基金,并且不交不给房产证复印件(贷款买房),这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该如何维权?
  李律师答:公共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在入住时交纳的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共用和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支出,是必须交纳的费用,而不能包括在商品房售价中,如开发商承诺包含,则该费用应由开发商代业主交纳。



页面功能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 作者: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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