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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实施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退房

http://www.hrbfcw.com/news/2004/ 2005-3-23 18:25:17 其它新闻网打印】 【关闭
   中新社哈尔滨二月二十四日电 有“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消费者有权退房”规定的新合同文本,将从三月十五日起正式在哈尔滨市推行使用。这是中国第一份把室内空气质量写进商品房销售的合同。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主任宋广生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哈尔滨市出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为提高商品房的室内空气质量奠定了基础。

  他说,近年来,随着广大消费者室内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由于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不断,成为困扰消费者和开发商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国家在二00二年和二00三年分别发布实施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是由于没有具体规范的合同文本,在遇到室内环境问题纠纷时也难以解决,有的甚至通过法律诉讼,可是消费者想退房还是比较困难。

  这份新合同文本为贯彻落实国家室内环境系列标准,规范建筑和开发企业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安全和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新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等四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退房,开发商不仅应在约定日期内退还消费者全部已付款,还要支付利息,并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据悉,二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颁布了经过公开听证后制定的《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首次明确了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退房,且开发商要承担检测费用。(刘长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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