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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是每个人的权利 专家建议放开合作建房

http://www.bjfcw.com/news/2004/ 2007-4-28 16:06:43 打印】 【关闭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27日在公开场合表示,自建房屋是每个人的权利,建议逐步放开合作建房。

  据悉,邹晓云是在27日中国社科院举行的“2007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出版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邹晓云指出,房地产开发许可制度是值得反思的问题。目前的情况是:所有的土地必须经过房地产开发商之后才能进入普通的消费者手上,房地产开发存在一个特许经营的行业,但是购买土地或者居住权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具有的权利。

  邹晓云指出,提出合作建房这个概念已经有好几年的历史,但是目前仍然没有松动。温州虽然取得了合作开发的土地,但是,现在在立项的过程中仍然是等待,而且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拿到许可。实际从某一个方面来说,限制了每一个人购买土地的权利,这是很不公平的。

  邹晓云建议,首先,要逐步放开合作建房。合作建房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地区都存在的制度,而且比例是很高的。自建房屋是每个人的权利,制度上不能造成门槛或者是歧视性的制度,应该提供公平的环境。

  第二,把大部分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造成房价垄断。在北京作过一个调查显示,开发商非常爱好拥有大规模的土地,这种大规模的土地带来的后果是什么,首先开发商会获得很多的利润,二是开发商可以形成区域性的垄断。这种垄断可以控制住价格,早期建的时候价格很低,逐渐的价格上升,开发商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增加房价。

  第三,房屋的预售制度。现在,预售制度已经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垄断,最后形成垄断效率的工具。这个制度现在不能取消,建议逐步改善,直到最后变成一种购房的资金保护,作为一种保护卖房者和购房者利益的武器,不仅仅是开发商的武器。

  第四,税收制度。税收有很多,但是,现在未来做的物业制度,物业税或者是不动产税,其中一块要引起重视。我们应该把开发商持有的土地和持有的房屋、没有卖的房屋作为和普通消费者持有的房屋同等看待。为什么这样说?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土地,是拥有完全产权的,建造房屋也是完全产权的,卖给我们以后也是获得完全产权,产权这些东西是平等的,在税收上面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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