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后已经归还1.5个亿,逾期的2亿元贷款也已经有一家在上海的企业代为按期支付利息。
银监局摸底
然而,这样一个基本可以交代过去的结局,未能瞒过银监局的眼睛。
知情人士称,在上海银监局银监发2004102号文“关于对交通银行上海分行2003年度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上述对农凯集团的3亿元贷款被作为典型,来说明交行上海分行“授信业务的管理存在缺陷”。
据记者了解,该“意见”下发后曾在上海分行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会议上宣读。
业内人士称,1996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至今生效的《贷款通则》的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提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同时,在2004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96年版《贷款通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第23条第二款也指出,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除此之外,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2001年7月18日,交总行副行长乔伟在直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会议上曾重申包括“严禁发放股本性和投资性贷款”(第四条)在内的业务经营管理上的“十八个严禁”。
至于目前可能的“问责”,知情人士称,要看信贷风险出现在问题贷款发放的哪一环节。
按照交通银行2003年年报披露的分行层面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划分,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包括逾期贷款在内的所有问题贷款的处置方案。但据知情人士称,贷审会与风审会在人员上有一定交叉。
交行之惑
尽管包括银监局和交总行的管理层都把各种“制度”视为关键,但发人深省的是,在关键时刻,所谓“制度”似乎并没有像人们想象当中那样发挥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一位知情人士曾在私下的场合向记者解释了所谓信贷执行官制的另外两重作用,“一方面是形式主义。另一方面也是推卸责任的工具。”
而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内部,则盛传担任该笔3亿元贷款信贷执行官的上海分行副行长郑良玉,在非公开场合曾抱怨,(发放这笔贷款)“像是吞了只苍蝇”。
另据透露,刚刚上任的交总行董事长蒋超良在一次总行内部会议上更抨击交通银行的企业文化为“官场文化”。
在上海银监局2004102号文中,将交通银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以数据描述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在“同类项”中的水平。
数据表明:除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高于股份制银行平均值外,交行上海分行在人均资产、人均存款、人均贷款、人均营业收入、人均经营利润等五项业务指标上,均落后于股份制银行平均值。
相反,该行的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口径)却要高出股份制银行平均值近一个百分点。
更重要的是,唯一领先同业指标的中间业务,又不幸包括了代理德隆系所属金新信托的8600万元乳品信托计划。
来自同业的统计数据表明,自2001年底到2003年5月底,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的人民币和外币存贷款绝对值保持增长,但市场占比、尤其是存款业务占比表现平平。
尽管以上种种还远不是上海银监局监管意见之全貌,有市场人士称,希望这已经是上海分行乃至整个交行系统中最灰暗的一个棱面。
未来,改制乃至上市,能将交行从现行的路径扳到改革者预想中的轨道上来么?
“关于对交通银行上海分行2003年度监管意见”部分要点:
——部分贷款的审查流于形式。在对农凯集团3亿元贷款的审核中,申请时间、授信业务分析报告的完成时间、支行信贷员、科长、行长、信贷讨论会对该笔授信业务的初审时间、分行授信部、贷审会对该笔授信业务的复审、决议时间、授信项下的审批、贷款发放时间都是在2003年4月30日。对一笔金额达3亿元的贷款而言,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程序,有悖常规,不符合审慎性原则。
——对大额贷款未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交行上海分行)市西支行明知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农凯集团的关联企业,在贷款审查时仍接受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笔3亿元贷款的保证,没有采取任何抵押、质押等风险防范措施,风险控制不利,最终导致信贷风险。
——未对贷款用途进行严格的跟踪检查,放任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农凯集团的3亿元贷款,申请用途为购买电解铜,但在放款当日3亿元资金就经多次转账,最终被划至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在交行哈尔滨分行和平里支行的账户,用于当日对哈尔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贷后资金控制不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到了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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